【争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〔古文〕𠫩𠄙【唐韻】側莖切【集韻】甾耕切,𠀤音箏。【說文】引也。从𠬪。【徐鉉曰】音曳。𠬪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【廣韻】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又【玉篇】諫也。
又訟也。【增韻】理也,辨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又【集韻】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又【廣韻】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【孝經·諫諍章】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【韻會】俗作争,非。
考證:〔【禮·曲禮】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松风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争”,以上内容为“争”的异体字“爭”字头。
【争】字注音ㄓㄥ 繁体字为争。
【争】字造字法为会意:像两只手争一样东西。可拆字为“刀(争) 乙”
【争】字五行属火, 字形结构为上下。
【争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巳集中, 爭部, 现代部首为爪, 康熙笔画为8画, 简体笔画为6画。
【争】字异体字:爭諍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争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