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幟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昌志切,音熾。【說文】旌旗之屬。【廣韻】旗幟。【字詁】標也。【廣雅】旛也。【史記·高祖紀】旗幟皆赤。【前漢·淮隂侯傳】拔趙幟,樹漢赤幟。【註】索隱曰:幟帛長丈五,廣半幅。
又通作織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治樓船十丈餘,加旗織於其上。【註】師古曰:織,讀曰幟。
又記也。【後漢·虞詡傳】以采綖縫其裾爲幟。【註】幟,記也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職吏切,音志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式吏切,音試。義𠀤同。
松风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幟”,以上内容为“幟”的异体字“幟”字头。
【幟】字注音ㄓˋ 繁体字为帜。
【幟】字造字法为。可拆字为“巾 日(戠)”
【幟】字五行属, 字形结构为左右。
【幟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寅集中, 幟部, 现代部首为巾, 康熙笔画为15画, 简体笔画为15画。
【幟】字异体字:帜旘識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幟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