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弃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說文】古文棄字。【左傳·襄四年】是弃𨻰也。【史記·周本紀】周后稷名弃,其母姜原欲弃之,因名曰弃。餘詳木部八畫。
(棄)〔古文〕弃𢍞𨓋【唐韻】詰利切【韻會】磬致切【正韻】去冀切,𠀤音器。【說文】捐也。【爾雅·釋言】忘也。【詩·周南】不我遐棄。【禮·冠禮·祝辭】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
(棄)考證:〔【爾雅·釋詁】忘也。〕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〔【詩·召南】不我遐棄。〕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
松风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弃”,以上内容为“弃”的异体字“弃”字头。
【弃】字注音ㄑ一ˋ 繁体字为弃。
【弃】字造字法为原为会意。可拆字为“亠 弁”
【弃】字五行属木, 字形结构为上下。
【弃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寅集下, 弃部, 现代部首为廾, 康熙笔画为7画, 简体笔画为7画。
【弃】字异体字:棄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弃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