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掬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居六切,音菊。與匊同。兩手曰掬。【禮·曲禮】受珠玉者以掬。【疏】謂手中也。【左傳·宣十二年】舟中之指可掬也。
又【詩詁】兩手曰臼,屈掌曰匊。
又【小爾雅】掬,一升也。今俗謂兩手所奉爲一掬,則數合也。
又【揚子·方言】離也。齊𨻰曰斯。燕之外郊,朝鮮洌水之閒曰掬。 【說文】在手曰匊。俗作掬。【廣韻】與𢱬同。【韻會】本作揈。【正字通】本作臼。
松风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掬”,以上内容为“掬”的异体字“掬”字头。
【掬】字注音ㄐㄨ 繁体字为掬。
【掬】字造字法为形声:从扌、勹米声。可拆字为“扌 匊”
【掬】字五行属木, 字形结构为左右。
【掬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卯集中, 掬部, 现代部首为手, 康熙笔画为12画, 简体笔画为11画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掬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