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焚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〔古文〕燔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符分切,音汾。【玉篇】燒也。【集韻】火灼物也。【書·胤征】玉石俱焚。【易·離卦】焚如。【春秋·桓七年】焚咸丘。【註】焚,火田也。【禮·月令】仲春毋焚山林。
又【集韻】方問切,音奮。【左傳·襄二十四年】象有齒,以焚其身。【註】杜預曰:焚,斃也。服虔曰:焚,讀曰僨僵也。【集韻】本亦作僨。
又叶汾沿切。【郭璞·炎山贊】木含陽精,氣結則焚,理其微乎,其妙在傳。
又叶符筠切。【曹植文】季嗣不維,網漏于秦,崩樂滅學,儒坑禮焚。【說文】本作燓。【集韻】或作炃燌。
松风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焚”,以上内容为“焚”的异体字“焚”字头。
【焚】字注音ㄈㄣˊ 繁体字为焚。
【焚】字造字法为会意:从林、从火。可拆字为“林 火”
【焚】字五行属火, 字形结构为上下。
【焚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巳集中, 焚部, 现代部首为火, 康熙笔画为12画, 简体笔画为12画。
【焚】字异体字:㷊炃燌燓燔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焚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