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認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而振切,音刃。【玉篇】識認也。【增韻】辨識也。【關尹子·二柱篇】渾人我同天地,而彼私智認而已之。【後漢·卓茂傳】時嘗出行,有人認其馬,解與之,他日別得,亡者詣府送還。【元史·王克敬傳】臨事不認眞,豈盡忠之道乎。
又錯認,水酒名。見【南宋市肆記】。
又【讀書通】與仞通。【前漢·儒林傳】孟喜因不肯仞。
又【韻會】與訒通。詳訒字註。
又【廣韻】【正韻】而證切【集韻】如證切,𠀤仍去聲。義同。
松风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認”,以上内容为“認”的异体字“認”字头。
【認】字注音ㄖㄣˋ 繁体字为认。
【認】字造字法为。可拆字为“言 忍”
【認】字五行属, 字形结构为左右。
【認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酉集上, 認部, 现代部首为言, 康熙笔画为14画, 简体笔画为14画。
【認】字异体字:认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認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