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證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〔古文〕𨨾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諸應切,蒸去聲。【說文】告也。【玉篇】驗也。【增韻】𠋫也,質也。【論語】其父攘羊而子證之。【史記·齊悼惠王世家】令其辭證皆引王。【後漢·張衡傳】采前世成事,以爲證驗。【宋書·沈約自序】探摘是非,各標證據。
又與徵通。【禮·中庸】雖善無徵,無徵不信。【註】善無明徵,則其善不信也。徵或爲證。 【集韻】唐武后作𨭻。
松风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證”,以上内容为“證”的异体字“證”字头。
【證】字注音ㄓㄥˋ 繁体字为证。
【證】字造字法为。可拆字为“言 登”
【證】字五行属, 字形结构为左右。
【證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酉集上, 證部, 现代部首为言, 康熙笔画为19画, 简体笔画为19画。
【證】字异体字:症䥌䥭証证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證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