螅, 拼音为xī, 笔画为16画, 收录于康熙字典申集中 【直音】同蛓。 又與蟋同。【逸周書·時訓解】小暑之日又五日,螅蟀居壁。
【讞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魚列切,音孼。議罪也。評獄也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【疏】言白也。【𨻰註】議𠛬也。【前漢·景帝紀】諸獄疑若,雖文致於法,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【師古註】讞,平議也。【後漢·斐楷傳】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【註】廣雅曰:讞,疑也。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【宋史·選舉志】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。
又【廣韻】魚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語蹇切。𠀤孼上聲。
又【集韻】魚戰切【韻會】疑戰切【正韻】倪甸切,𠀤音彥。義𠀤同。 【正韻】俗作谳。
松风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讞”,以上内容为“讞”的异体字“讞”字头。
【讞】字注音一ㄢˋ 繁体字为谳。
【讞】字造字法为。可拆字为“言 獻”
【讞】字五行属, 字形结构为左右。
【讞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酉集上, 讞部, 现代部首为言, 康熙笔画为27画, 简体笔画为27画。
【讞】字异体字:谳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讞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