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辨】康熙字典

~ 康熙字典

拼音biàn

篇目酉集下
部首
字头
康熙笔画16画
部外笔画9画

【辨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皮莧切【正韻】備莧切,𠀤音辯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乾卦】問以辨之。【禮·學記】離經辨志。【註】辨,謂考問得其定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弊羣吏之治,六曰廉辨。【註】辨,謂辨然于事分明,無有疑惑也。 

又【韻會】牀䏶足笫閒也。【易·剝卦】剝牀以辨。【疏】牀足之上,牀身之下,分辨處也。【程傳】牀之幹也。 

又變也。【楚辭·九辨註】辨者,變也。謂𨻰道德以變說君也。 

又井地之數也。【禮·王制·註】京陵之地,九夫爲辨,九辨而當一井。 

又姓。 

又【集韻】𤰞見切,音徧。與徧通。帀也。【史記·禮書】萬民和喜,瑞應辨至。【註】同徧。 

又【廣韻】苻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平免切【正韻】婢免切,𠀤辯上聲。義同。 

又【集韻】邦免切,鞭上聲。義同。 

又與貶通。【禮·玉藻】立容辨𤰞,無讇。【註】辨作貶。容雖貶損𤰞降,不傾側柔媚也。 

又【廣韻】普麪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匹見切,𠀤音片。革中斷也。【爾雅·釋器】革中絕謂之辨,革中辨謂之韏。【註】革中斷之名辨,復中分其辨名韏。【集韻】作㸤。

松风注解
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辨”,以上内容为“辨”的异体字“辨”字头。

【辨】字注音ㄅ一ㄢˋ 繁体字为辨。

【辨】字造字法为形声:从辛、辨省声。可拆字为“辛 辛”

【辨】字五行属水, 字形结构为左中右。

【辨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酉集下, 辨部, 现代部首为辛, 康熙笔画为16画, 简体笔画为16画。

【辨】字异体字:辦辧辯
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辨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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