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𣶽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〔古文〕佱灋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
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又法也。【書·呂】惟作五虐之曰法。
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法地。
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松风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𣶽”,以上内容为“𣶽”的异体字“法”字头。
【𣶽】字注音 繁体字为。
【𣶽】字造字法为。可拆字为“氵 芸”
【𣶽】字五行属, 字形结构为左右。
【𣶽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巳集上, 法部, 现代部首为水, 康熙笔画为9画, 简体笔画为10画。
【𣶽】字异体字:法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𣶽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