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的意思

(繁体字:)   拼音: xiàn  注音:ㄒ一ㄢˋ   异体字:𢝮𢞩

部首:心部   部外笔画: 12画   总笔画:16画  康熙字典:憲(16画)

简体部首:心部   部外笔画:12画   总笔画:16画   造字法: 可拆字为“宀 心”

繁体部首: 心部   汉字是否常用:否  吉凶寓意:中   姓名学:安康,个性,可爱之意   字体结构:上下

五笔:PGLN   仓颉:JQMP   郑码:WDLW   中文电码:2009   区位码:   四角号码: 30336

统一码:61b2   笔顺编号: 4451112252214544   笔顺读写:捺捺折横横横竖竖折竖竖横捺折捺捺   憲的笔顺 丶丶フ一一一丨丨フ丨丨一丶フ丶丶


《憲》字的相关字典


憲字的笔顺分步演示(一笔一画写汉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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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字义

(憲)xiàn ㄒ一ㄢˋ

  1. xiàn(ㄒ一ㄢˋ)

    ⒈  见“”。


方言集汇

  • ◎ 粤语:hin3
    ◎ 客家话:[台湾四县腔] hien5 hien3 [客英字典] hien5 [东莞腔] hen5 [客语拼音字汇] hian4 [海陆丰腔] hien5 hien3 [梅县腔] hien3 [宝安腔] hen5


汉语大字典

  • [①][xiàn][《廣韻》許建切,去願,曉。]“宪1”的繁体字。
    (1)法令;法度。
    (2)典范,榜样。
    (3)历法。
    (4)指推步,推算历数。
    (5)宪法的省称。
    (6)公布;揭示。
    (7)效法。
    (8)思虑。
    (9)方法。
    (10)弹劾。
    (11)指司刑狱的中央、地方机构或官员。如唐代称刑部为宪部,宋代的提点刑狱司及提刑别称宪。
    (12)旧指朝廷委驻各行省的高级官吏。如清代称巡抚、藩司、臬司为三大宪。引申为对上司的尊称。
    (13)喜乐貌。参见“憲憲”。
    (14)通“軒”。高起,抬起。
    (15)姓。汉有宪义渠。见《急就篇》卷二。[②][xiǎn][《集韻》呼典切,上銑,曉。]通“顯1”。
    (1)明显。参见“憲2憲”。
    (2)犹皇。旧时对先人的美称。参见“憲2考”。

康熙字典

  •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憲禁于王宮。【註】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【詩·大雅】文武是憲。【箋】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【書·說命】惟聖時憲。【傳】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【禮·內則】五帝憲。【註】法其德行也。 
    又【說文】敏也。【禮·學記】發慮憲。【註】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【徐鍇曰】目與心應爲敏也。 
    又【諡法】博聞多記曰憲。 
    又【詩·大雅】無然憲憲。【毛傳】憲憲,猶欣欣也。【箋】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 
    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 
    又姓。出【姓苑】。【集韻】或作䩵。 
   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呼典切,音顯。【韻會】興盛貌。【詩·大雅】顯顯令德。【中庸】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【正字通】憲有顯示之義。 
    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【詩·小雅】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
    又【大雅】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
说文解字

  • 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

    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許建切

    (憲)敏也。敏者、疾也。謚法。博聞多能爲憲。引申之義爲法也。又中庸引詩憲憲令德。以憲憲爲顯顯。又大雅。天之方難。無然憲憲。傳曰。憲憲猶欣欣也。皆叚借也。从心目。心目竝用。敏之意也。害省聲。許建切。十四部。按害在十五部。此合音也。


英语翻译

  • constitution, statute, law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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