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罚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房越切,音伐。【說文】辠之小者。从刀从詈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,則應罰。【春秋·元命包】罔言爲詈,刀詈爲罰。罰之言罔陷於害。【易·豫卦】則𠛬罰淸而民服。【書·呂𠛬】五𠛬不𥳑,正於五罰。【傳】出金贖罪。【周禮·地官·司救】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。【註】罰謂撻擊之也。
又【韻補】叶扶廢切【江淹·齊高帝誄】綴機剟賊,輕章削罰。矜𤰞廣慈,合賤兼愛。愛字音炁。○按《說文》在刀部,今倂入。
考證:〔【周禮·地官·司徒】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之。〕 謹照原文司徒改司救。三讓而罚下省之字。
松风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罚”,以上内容为“罚”的异体字“罰”字头。
【罚】字注音 繁体字为罰。
【罚】字造字法为会意:从詈、从刂。可拆字为“四 刂”
【罚】字五行属金, 字形结构为上下。
【罚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未集中, 罰部, 现代部首为网, 康熙笔画为15画, 简体笔画为9画。
【罚】字异体字:罰罸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罚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