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貶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廣韻】方斂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悲檢切,𠀤音疺。【說文】損也。【公羊傳·隱二年】何以不氏貶。【註】貶,猶損也。【杜預·春秋序】《春秋》雖以一字爲褒貶。
又【詩·大雅】我位孔貶。【傳】貶,墜也。
又【玉篇】減也。
又【增韻】謫也,抑也。
又【集韻】補范切,音覂。義同。
又通作辯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灋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飢荒,則𠛬罰,國事有所貶損,作權時灋也。
又通作辨。【禮·玉藻】立容辨。【註】辨,讀爲貶。自貶𤰞,謂罄折也。
又【集韻】扶法切,音乏。【類篇】射者所蔽。
松风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貶”,以上内容为“貶”的异体字“貶”字头。
【貶】字注音 繁体字为贬。
【貶】字造字法为。可拆字为“貝 乏”
【貶】字五行属, 字形结构为左右。
【貶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酉集中, 貶部, 现代部首为貝, 康熙笔画为12画, 简体笔画为11画。
【貶】字异体字:乏贬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貶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