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徵】字概述
【徵】字简繁体为(征),造字法为。可拆字为“微 王”
【徵】字拼音为zhǐ,zhēng, 注音为ㄓˇ ㄓㄥ, 简体部首为彳, 简体笔画为15画。
【徵】字五笔为TMGT, 仓颉码为HOUGK。
【徵】字Unicode码为5fb5,位于Unicode编码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【区】。
【徵】字属台湾《常用征字標準字體表》用字。
【徵】字异体字:征徴
【徵】国语辞典(zhǐ,zhēng ㄓˇ ㄓㄥ)
徵基本解释 引证
〈名〉
徵
⒈ 古代五音之一。用來表示音調高低的詞。相當於西樂音階中的 sol(即简谱“5”)。《周禮•春官•大師》:“皆文之以五聲: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。”元•關漢卿《單刀會•第四折》:“五音者,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。”
其他字义
徵
⒈ “征”的繁体字。
⒉ 召集。如:“徵兵”。《史記•卷一•五帝本紀》:“於是黃帝乃徵師諸侯,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。”
⒊ 責問、詢問。如:“徵詢意見”。《左傳•僖公四年》:“王祭不共,無以縮酒,寡人是徵。”明•徐弘祖《徐霞客遊記•卷九上•滇遊日記十》:“即徵其地名,據云:為鳳田總府莊。”
⒋ 驗證、證明。《論語•八佾》:“夏禮吾能言之,杞不足徵也。”
⒌ 公開尋求、招請。如:“徵婚”、“徵文”、“誠徵女工”。
⒍ 課取、收取。如:“徵稅”。《周禮•地官•閭師》:“以歲時徵野之貢賦。”《左傳•昭公二十年》:“布常無藝,徵斂無度。”
⒎ 預兆、跡象。如:“吉徵”﹑“凶徵”。《史記•卷四•周本紀》:“夫國必依山川,山崩川竭,亡國之徵也。”
⒏ 姓。如三國時吳國有徵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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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徵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台湾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。